(原标题: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重大信息范围涵盖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动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披露并提请董事会审议。信息在披露前须保密,违规者将被追责。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