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须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独立履行职责。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相关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兼任三家上市公司独董。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并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应提供履职所需条件与支持,保障知情权与工作资源。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