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之修订)
上海復星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茲提述本公司於2024年12月11日發出的公告,內容關於與復星國際訂立復星國際互供框架協議,協議有效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根據協議,本集團向復星國際及╱或其聯繫人提供醫藥產品、醫療服務、診斷檢測、醫藥諮詢及基金管理等服務;復星國際及╱或其聯繫人則向本集團提供會務、IT支持、保險、培訓、商旅、諮詢、物流、金融服務及醫療健康服務等。
為滿足本集團2025年第四季度業務發展需求,預期復星國際及╱或其聯繫人向本集團提供服務的交易量將增加,原有年度上限人民幣70百萬元已不足。因此,董事會建議將復星國際及╱或其聯繫人向本集團提供服務的年度上限由人民幣70百萬元調整至人民幣90百萬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九個月,復星國際及╱或其聯繫人向本集團提供服務的實際交易金額為人民幣59.14百萬元,佔原年度上限的84%,未超出上限。經修訂的上限參考過往交易金額及預期業務增長釐定。
董事會認為,修訂年度上限屬日常業務所需,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定價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陳玉卿先生、關曉暉女士、王可心先生、陳啟宇先生及潘東輝先生因於復星國際及╱或其聯繫人任職,已就相關決議迴避表決,其餘6名董事一致通過決議。
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復星國際為公司關連人士,相關交易構成持續關連交易。由於經修訂的年度上限適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超過0.1%但低於5%,須遵守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規定,但獲豁免獨立股東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