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本金1,750,000,000港元承诺性循环贷款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披露资料)
粤海投資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8條規定刊發本公告。
於2025年10月28日,本公司接受一家銀行提供本金1,750,000,000港元的承諾性循環貸款融資(「該貸款融資」),受限於貸款融資函件(「該融資函件」)所載條款及條件,用於本公司一般營運資金需求。該貸款融資的期限為自首次提款日起計第364天。
根據該融資函件,本公司向銀行承諾:(i) 促使粤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香港粤海」)將繼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政府」)所最終及實益控制和(直接及/或間接)持有大多數股權;或 (ii) 促使香港粤海將繼續直接及/或間接實益擁有本公司至少51%的股權。若本公司違反上述任何承諾,根據該貸款融資所貸出的全部款項將立即到期並須償還。
於本公告日期,香港粤海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約58.26%的權益,並由廣東省政府持有其最終控制權。
本公司將遵照《上市規則》第13.21條的規定,於其後的中期報告及年度報告中繼續披露相關責任,直至該等責任不再存在。
承董事會命
粤海投資有限公司
曾翰南
董事
香港,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