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张伟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地点为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39号南京华泰万丽酒店会议室。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H股股份986,459,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H股股份总数的57.384130%。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认定。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会议。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三项议案:
1. 《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48,683,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6.170577%),反对37,775,300股,弃权400股,议案获通过。
2. 《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948,683,716股(占比96.170577%),反对37,775,300股,弃权400股,议案获通过。
3. 《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986,458,615股(占比99.999919%),反对401股,弃权400股,议案获通过。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