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之职权范围)
亞洲水泥(中國)控股公司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摘要
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委任及罷免,成員最少三名,過半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其中至少一名為不同性別董事。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缺席時由出席成員推選一人主持會議。
公司秘書及其代理人擔任委員會秘書,委員會亦可委任其他具備適當資歷人士為秘書。
處理事務的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成員可透過電話或類似設備參與會議。決議案須獲出席成員過半數票通過。全體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案視為有效。
委員會每年至少於股東週年大會前舉行一次會議,並按需要召開額外會議。會議通告及議程須於會議前最少14日送達成員,相關文件須於會前最少3日送交。
委員會主席須安排保存會議決議紀錄,並於會後合理時間內送交全體成員傳閱,經確認後轉交董事會全體成員。
委員會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規模、組成及多元化,協助維持董事會技能表並提出建議;物色合格董事人選並推薦;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重選及繼任計劃(特別是主席及行政總裁)提出建議;支援董事會表現評估;檢討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及可衡量目標,並於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結果;委員會主席或另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須出席股東大會回應提問。
委員會須向董事會匯報進展,並就需改善事項提出建議。獲授權向管理層索取資料,必要時可尋求外部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承擔,並獲提供足夠資源履行職責。
本職權範圍經董事會批准後,將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的最新修訂適時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