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由至少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并应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三年,可连任。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费用及工作进行监督评估;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审计计划与报告,指导内审部门运作;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及会计政策,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完整;检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财务监控系统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关系;负责员工匿名举报财务不当行为机制的检讨;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聘用等事项的审议意见。
涉及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委员会有权要求子公司报送财务及相关资料,开展调查并聘请专业机构协助,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秘书保存,文件至少保存十年。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