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设主任一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事务及会议筹备。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物色、审查人选并向董事会建议提名或任免;评估董事会架构、成员多元化及技能表;审核独立董事独立性;提出董事及高管薪酬政策建议;制定或审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监督薪酬制度执行;评估管理层绩效并提出奖惩建议;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决策。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会议表决方式包括现场、通讯或书面形式,相关当事人应回避涉及自身事项的审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室保存至少十年。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委员会执行的提名政策、遴选程序及董事会多元化政策与达标进度。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