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议修订现行第三次经修订及重列公司细则及采纳第四次经修订及重列公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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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辰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365)根据GEM证券上市规则第17.50(1)条发布本公告。董事会建议对现行第三次经修订及重列公司细则作出若干修订,以符合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及GEM上市规则关于实施库存股份制度、扩大无纸化上市制度以及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的最新法律及监管规定(统称“建议修订”)。同时,董事会建议采纳包含所有建议修订的第四次经修订及重列公司细则。
建议修订及建议采纳第四次经修订及重列公司细则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后方可作实。载有建议修订详情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的通函,将尽快寄发予公司股东。
本公告由董事会授权,执行董事许永权签署。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李民强先生(执行主席)、许永权先生、杨振宇先生(副主席),非执行董事陈晓珊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William Robert Majcher先生、何力钧先生、刘栢坚先生。
董事愿就本公告资料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确认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无遗漏足以导致公告产生误导的事项。
本公告将自刊登日起至少七日在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hatcher-group.com刊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