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规定,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税前),自股东会通过次月1日起按年度发放,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不再任职或自愿放弃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发放。公司据实报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及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获取制度规定以外的津贴或其他利益。若独立董事受到交易所谴责或监管部门处分,董事会可提议扣减或停止发放津贴,报股东会批准。本制度遵循责权利统一、激励与约束结合等原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制度未尽事项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修订需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