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监督与协调、财务信息审核、内部控制评估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需定期审查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并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涉及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成员应对会议内容保密,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