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水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规范治理工作的实施,推进ESG发展。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1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任,任职期间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者自动丧失委员资格,并按规定补足人数。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协助开展工作。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统筹推动ESG体系建设,研究制定ESG愿景、目标、策略及架构;关注重大ESG风险与机遇并提出建议;研究ESG规划及重大事项,指导执行并提出建议;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ESG培训,监督检查ESG实施情况;审阅ESG披露文件并向董事会报告;研究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形式,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应书面报董事会。参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信息。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