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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06031.HK):章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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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章程)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于2025年10月发布。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74,390,037元,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公司已于2003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2025年10月2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H股。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机械、起重机械、停车库、通用设备等的生产与销售,以及进出口业务、工程机械租赁等。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监事、审议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增资减资等职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聘任高管等。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履行监督职责。

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公司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财务会计方面,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定期披露财务报告,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不少于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5%,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可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破产等原因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本章程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章程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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