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行为,加强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维护股东利益。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用于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机构每半年进行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