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任职资格和考核程序,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主要职责包括拟定人选标准、搜寻合格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