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管理。适用范围包括登记在本人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须在规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并在买卖股份前通知董事会秘书。股份变动须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禁止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等窗口期买卖股票。禁止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不得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不得利用他人账户交易。违反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者将被处分或追责。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