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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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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改)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6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会)或15日(临时会)公告,可现场、网络等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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