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须依法履行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不得提前泄露。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及时披露。信息披露前需履行部门负责人核实、证券部编制、分管领导复核、董事会秘书审查、董事长签发等程序。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须登记并按规定报送。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被追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