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事项等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也需经专门会议同意。会议通知一般提前3日发出,紧急情况可例外。会议以现场形式为主,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会议须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为会议提供便利和支持。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