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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尔科技: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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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任职或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且需满足任职资格。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6年,可连任。公司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大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并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高管薪酬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提供履职所需条件,保障知情权,承担相关费用,并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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