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由董事会负责管理,审计委员会和保荐机构行使监督权。公司应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应按招股说明书用途使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暂时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变更、对外转让等须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公告。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