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注册资本变动、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须合法合规,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涉及对外担保、重大资产交易、关联交易等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