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旨在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支机构。报告义务人包括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涵盖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事故及需披露的其他事项。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后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证券投资部负责汇总分析并协助信息披露。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将追究责任。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