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与科学决策水平,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总经理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紧急情况可例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审议事项涉及担保等重大事项时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有限制性规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或书面投票方式进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若决议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参与决议的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但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者可免责。会议记录及决议需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