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选举董事的权利。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向候选人。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原则上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且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需分别进行。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须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并确认资格。股东大会通知将披露候选人基本信息。股东投票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视为无效。候选人按得票数排序当选,得票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若出现票数相同或当选人数不足,公司将另行召开会议补选。本细则自公司上市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