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微创电生理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至少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行使部分职权。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须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高管聘任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便利及合理津贴,并可为其购买责任保险。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