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0月27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现场会议有2名股东或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6.7683%;网络投票有288名股东参与,代表股份22.4370%。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人员资格合法。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全称、调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7081%,反对占0.2701%,弃权占0.0218%。中小投资者中,同意占92.3236%。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