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原则上专户数量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超募资金亦需专户管理。公司须在募资到账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应与发行文件承诺一致,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控股股东使用。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节余资金处理等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应定期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