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三季度报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营业收入:本报告期为143,077,823.7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92%;年初至报告期末为394,581,434.7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为-24,041,166.7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12%;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02,111,962.5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报告期为-23,920,290.9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64%;年初至报告期末为-94,242,740.4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9.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37,337,994.32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83.07%。
基本每股收益:本报告期为-0.0287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53.26%;年初至报告期末为-0.1217元/股,较上年同期减少30.16%。
稀释每股收益:本报告期为-0.0287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53.26%;年初至报告期末为-0.1217元/股,较上年同期减少30.1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本报告期为-16.58%,较上年同期减少0.75个百分点;年初至报告期末为-56.11%,较上年同期减少32.83个百分点。
总资产:本报告期末为2,548,908,428.88元,较上年度末减少2.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报告期末为141,892,273.06元,较上年度末减少37.4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年初至报告期末):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4,314.23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85,013.55元;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879.03元;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2,402,557.58元;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5,891,399.67元(系控股母公司计提蔡来寅案和张天宇案信用担保损失);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775,617.61元(主要系控股母公司计提盐城中路利凯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案违约金等); 减:所得税影响额:1,367.94元;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783,214.78元; 合计:-7,869,222.13元。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44,726户,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户。
公司存在以下重要事项: 1.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缴清2017年出售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收益应缴所得税款本金51,007,592.87元,尚欠缴滞纳金39,724,954.41元。 2. 公司与上海觐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纠纷案已达成和解,本案暂终结执行。 3. 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应于2025年9月10日支付到期本金8000万元、利息1,043,766.09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35.71%,目前仍未偿付。 4. 公司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纠纷案,原告请求判令公司支付探矿权权益款剩余金额2151.1552万元及相关费用,2025年10月该案已开庭,尚在审理中。 5. 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债务,截至2025年9月30日,拖欠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全部应付款项暂共计245,484,858.6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108.17%,目前仍未偿付。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