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于赛力斯之基石投资)
中国美东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268)于2025年10月23日与赛力斯及中金公司订立基石投资协议,同意以2000万美元(不含经纪佣金及征费)认购赛力斯H股。该投资构成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须予披露交易,因涉及最高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需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的公告及通知规定。
根据协议,投资金额将用于认购相当于2000万美元的赛力斯H股,股份数目按发售价计算并舍入至最接近的100股一手单位。最终数目可能因香港公开发售超额认购导致的重新分配而调整。中金公司为全球发售的联席保荐人及整体协调人之一,赛力斯、中金公司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与本公司无关联。
本次投资须满足多项先决条件方可完成,包括包销协议生效、发售价确定、联交所批准上市、无禁止性法律或命令,以及本公司陈述与保证准确。若条件未能于协议日期后180日内达成或获豁免,协议将终止,已付款项须无息退还。
投资者股份将于国际发售完成时或延迟交付日期同步认购,公司承诺自上市日起六个月内不出售或转让相关股份,除非获得赛力斯、联席保荐人及整体协调人事先书面同意。总认购金额将由本集团内部资源、银行借款或股东贷款拨付。
赛力斯为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的科技企业。董事会认为此次投资具战略意义,有助于收入来源多元化,并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协议条款经公平磋商,属一般商业条款,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