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与建议。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召集人。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年度经营计划及ESG报告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分别提前五日或三日发出。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形成的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十年。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