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且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进行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权,并提供必要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