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本制度。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投票不得超出累积票数或候选人数量,否则视为弃权或无效。董事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须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支持。当选人数不足时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本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