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的内部传递与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重大信息涵盖定期报告、交易事项、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变更事项等。达到规定标准的交易或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发生变更或股份被质押等情形时,须及时报告。相关人员在知悉重大信息后应立即口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是否需披露并启动相应程序。公司实行实时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包括董事、高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未及时上报造成违规的,将追究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