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事项包括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决策等,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三日发出,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表决须过半数通过,方式包括举手、记名投票等。会议记录需载明意见并保存十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并在年度股东会上提交述职报告,包含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