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源转移交易。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自然人及视同关联的组织或个人。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定价应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应回避。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批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披露要求、回避程序及内部控制措施,强调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累计计算原则。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有决策制度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