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与监督、内部控制等。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多数为独立董事,其中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由董事会任命。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建议外聘核数师的聘任与薪酬、监督其独立性与审计程序、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检查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资金往来。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应就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内控有效性等向董事会提交报告,并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