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提升审计质量,维护股东利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最终由股东会决定,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无故拖延审计等。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五年须轮换。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审计机构、人员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