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公司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行使审议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职权。重大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事项达到规定标准须经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集程序、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等内容均按《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保障股东权利。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