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须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