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章程)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修订,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住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8幢501室。公司已于2017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拟在[●]年[●]月[●]日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H股。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开发、设计、制作计算机和通信软件,生产光纤交换机等电信终端设备,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及相关产品的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与公司主要股东无重大利益关系。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5%。公司股票上市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公告将通过指定媒体及网站发布。本章程自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