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需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募集资金使用须按披露用途执行,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须履行审批程序并披露。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超募资金使用均需按规定程序审议及披露。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