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提升决策效率。董事会由7-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聘任高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职权,并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由符合条件的股东、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董事应对关联交易等情形回避表决。会议记录及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