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规范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表决结果需当场公布,决议应及时公告。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后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