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修订版))
健康元药业集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泄露信息。公司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信息需依法依规进行,报送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或公告披露时间,且披露内容不少于报送内容。无法律依据的报送要求应予拒绝。依法报送时,须将外部人员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并书面提醒其履行保密义务。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若泄密须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将及时报告监管机构并公告。外部文件中不得使用未公开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步披露。违反制度者将承担赔偿责任,非法交易所得将被追回,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