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离职行为,确保公司治理稳定。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原因离职的情形,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离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特定情形下,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董事辞职后60日内应完成补选,法定代表人变更须在30日内确定新人选。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办理工作交接,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及法律责任,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