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已获董事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镇江市国资委批复,同意发行不超过350,352,865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募集资金将用于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公司控股股东为索普集团,实际控制人为镇江市国资委。公司主营业务为醋酸及衍生品、硫酸、氯碱、ADC发泡剂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具备完整业务体系和独立经营能力。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诉讼或仲裁。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