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会负责监督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评估内部控制、行使监事会职权等。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须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可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发现资金占用或担保异常应及时报告。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支持,相关决议须形成书面记录并报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