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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沃泰: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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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4年9月9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9月25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4月17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10月23日、24日,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拟由公司注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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