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职权范围)
山西省安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520)董事會已成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其成員由董事會委任,多數應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亦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任期由董事會釐定。
薪酬委員會秘書由公司秘書或董事會指定人士擔任,可委任具備資格的其他人士出任。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通知須於會議日期前至少5日送達成員。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其中一名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成員可親身或透過電話、電子通訊方式出席。決議案以簡單多數通過,全體成員簽署的書面決議視為有效。會議記錄由秘書保存,並在合理時間內供成員檢視,經確認後提交董事會全體成員。
董事長、總裁、副總裁、外聘顧問及其他董事會成員可應邀出席會議,但僅薪酬委員會成員有投票權。
主要職責包括:就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政策及架構向董事會提出建議;檢討與表現掛鈎的薪酬;確保董事不自行釐定薪酬;建議或決定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待遇(含非金錢利益、退休金及賠償);建議非執行董事薪酬;審查終止職務的賠償安排是否公平合理;確保行為失當解僱的賠償符合合約或公平;禁止董事參與自身薪酬釐定;制定或變更股權激勵及員工持股計劃;審閱聯交所規定的股份計劃事宜。
薪酬委員會須向董事會匯報,並於聯交所及公司網站公佈職權範圍。主席應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回應提問,若無法出席,須另派獨立非執行董事代表。
委員會有權諮詢董事長或總裁,向管理層索取薪酬資料,獲授權取得外部法律或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承擔),並獲得足夠資源履行職責。










